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通过《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〉有关规定的决定(草案)》。
草案明确,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,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。
会议还提到,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,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,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,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
这意味着,在《证券法》修订完成前,股票发行注册制将先行推出,进程的提速凸显决出策层加快证券市场改革的决心。
至于两年是何用意,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分析表示,“这其中有两层意思,一层意思是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期限为两年,两年后授权失效;二是《证券法》的修订工作必须在两年内完成,之后股票公开发行严格按修订后的《证券法》进行。”
今天晚间,证监会官网还发布公告称,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,制定《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对注册条件、注册机关、注册程序、审核要求、信息披露、中介机构职责以及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。
公告提到,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,不会一步到位,对新股发行节奏和价格不会一下子放开,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。
“当前,证监会除了做好注册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外,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,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,新股发行受理工作不会停止。”证监会表示,注册制实施后,现有在审企业排队顺序不作改变,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过渡。
对于注册制的细节,此前媒体有诸多的猜测和报道。香港《南华早报》9日援引消息人士表示,中国的注册制将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,新的公开发行过程不可能脱离监管层的干预,对企业的盈利要求也不会有明显宽松。
腾讯财经提及,在上月的内部会议上,证监会主席肖钢指出,在股市异常波动之后,《证券法》修订推迟,国务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权方式出台意见解决,全力以赴明年三月注册制要有结果。